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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合同谨防留缺口

2001-03-13 来源:生活时报 史生 我有话说

近年来,随着家庭装修“热”的升温,家装市场暴露的问题也渐增多,成为百姓投诉的热点之一。在3·15消费者日到来之即,本版特刊登一组读者和专家有关文章,希望对您家的装修有所启迪。——编者

笔者前不久委托某私人装修公司装修一套带阁楼的新居,历时3月,弄得精疲力竭。倒不是因筹款之烦,也非奔波之苦,最难啃的硬骨头乃是督促装修公司认真履约,其间正是如履薄冰,稍有不慎便会被宰。

履约先须有合同,我们的合同上写明“材料代购”、“总价六万”,我再三“申明”:就按这个价位,总价不突破。可开工一段时间后老板便几次提出,什么什么材料要实算的,我也没在意。又过了些日子,他竟提出要追加经费数千,我感到吃惊,又有点气愤。他便指着合同,让我看“施工完毕后,进行材料清理,实行多退少补”一行,至此我傻眼了。说实话,当时签合同时,只看了“六万元”以及热水器等什么牌、地板等用什么料,其他根本没仔细过目,上述合同尾巴上的那行小字根本没留意。现在好了,搞了个开口合同。

经我据理力争——既未增加项目,也未提高材料档次,要多收钞票显然说不过去。任他再怎么说,我固守“总价六万”的“防线”不后退,吃亏(如合同中存在高估冒算的情况)便宜(不存在)我全认了。至此,老板只得悻悻作罢,但彼此已弄得十分不快。

一计未成又生一计。要让我多掏钱“开源”不成,便在最后阶段的施工中“节流”进行报复。原先讲定车木窗帘架等小项目只因合同中未一一写清而被赖掉了;有些小五金尽挑贱的买回,此时的“代购”仿佛成了挖他的肉了。明知他是在捣鬼,全因合同写得不清,难以制约,虽自以为是明白人,也只能徒叹奈何,吃了哑巴亏。

经一事,长一智。装修尤须睁大慧眼签合同,谨防合同中留下害人尾巴和缺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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